「最隱秘的鬼婆蓮香師母」如何「阻斷師尊度生事業」呢?她在1995年出版的「佛法是美容師」一書中,文章標題「假如我是一宗之主」,寫到:
「假如我是一宗之主,我會改變許多事,即刻實施新條例,發布世界各地。」
大家看看,這種強硬獨裁的口氣,像不像「武則天」?「假如我是一宗之主,即刻實施新條例,發布世界各地。」這不就是把宗派,視為自家朝廷?只要女皇帝一聲令下,全世界道場,通通必須俯首稱臣!
最隱秘的鬼婆蓮香師母,接著寫她的鴻圖大計:
「第一:做一個完整有系統的組織,從地方分權制,改為中央集權制。」
「第二:一切的善款歸中央統計,…集資辦事,力量就大。」
「第三:不斷的開班授課,…指派人才,各地代師弘法。」…等等。
再來的三點內容,分別提及「中央組織」、「財政」、「人事」,完全就是「權、錢、人」一把捉,可見「最隱秘的鬼婆蓮香師母」野心之大,早在1995年,就已經公開說出心事,其文章就像當年希特勒,寫「我的自傳」一樣!司馬昭之心,路人皆知矣!
最隱秘的鬼婆蓮香師母,大約從1990年以後,逐漸成魔,開始大力阻撓師尊弘法,其影響較深遠者,如下:
一、在1993年左右,反對師尊用「自款」興建彩虹山莊。山莊建成以後,師尊想仿造西藏上下密院,將山莊建立為宗派「傳授內法的密院」,結果遭到蓮香大力反對,連一天都無法實施。最後,師尊在山莊講解了「佛學總說」、「細說密法」以後,這二十幾年來,只有每週一場護摩而已。花費「二百萬美金」,在「七星落地」大風水上,建立這麼大的道場,只是每週做一場護摩法會?這真的是太可惜了!
二、在1995年的「為台海兩岸和平祈福法會」,因為這位「最隱密的鬼婆蓮香師母」的貪財短視,最終演變師尊「變裝逃命事件」,此事影響深遠,讓師尊「神通廣大」的威名,被整個丟光了!宗派的內幕醜態,在台灣黑道、官方白道、顯教長老之間,廣為流傳,宗派在台灣的名聲,變成「黑吃黑」的假修行人!顏面盡失!
三、在1995年,師尊應邀中國大陸旅遊,這位「最隱密的鬼婆蓮香師母」,為了得到中國政府官員的重視,再次異想天開,故意要同門,假裝是公司經理、大老闆,結果,這批「假生意人」,三兩下就被精明的官員識破,從此,在中國大陸政府,真X宗三個字,就被貼上「詐騙集團」的標籤!再也無法到大陸弘法!整個宗派在中國的發展,完全毀在她的手裡!
四、在1997年成立「宗委會」,表面上是由七位核心上師,以民主方式來決定宗務,事實上還是「永遠最高指導」,「最隱秘的鬼婆蓮香師母說了算」!她才是背後真正的「藏鏡人」,宗委會只是「一群打手」而已。
有人問我証據,我說証據在「真佛報」中就有,在2016年3月4日宗委會開會決議報告:
「對於真佛宗派嚴重違章犯戒的弘法人員,核心小組的處長們親自與之面談,審核事實,懇切的予以批評指正,並征得師尊師母的同意之後,根據宗派的章程規定,做出應有的懲罰。」
這份報告寫得很動聽:「徵得師尊師母同意」,實際上,師尊「只負責跟宗委會處長們合照」,根本就不管事!
例如,該年蓮史上師犯錯,師尊公開在法會上說「給他機會」,結果,才沒隔幾天,處長們也沒人跟蓮史面談,蓮史上師的五佛冠,就被公告摘掉了!
蓮史如此、鍾上師如此、蓮戒上師也是如此!在宗委會眼裡,只有「最隱秘的鬼婆蓮香師母說了算」!哪裡還有師尊說話的餘地?(按:這位蓮史,為了重得五佛寶冠,不僅自曝犯色戒事,還再三說謊抹黑麗惠,以求取師母關愛,真是可憐又可笑!)
五、最可惡的是,師尊在2000年起,開始閉關6年之久,大家都以為,是因為某師姐控告事件,師尊才去隱居的。大家好好想想,就知道不可能!因為,這件官司純粹是誣告,對方提不出實質証據,所以,師尊並不須要出庭,只要委任律師出庭就可以了,師尊完全沒有「閉關」的需要!(按:後來也只是律師出面,就打贏了官司。)
那麼,為什麼師尊要「閉關」?整整6年無法弘法呢?原因還是出在「最隱秘的鬼婆蓮香師母」!因為她愛財,為了少繳稅,自作聰明做了違法的事,結果,害師尊被美國國稅局盯上!最後,最隱秘的鬼婆蓮香師母,賠了罰款,師尊才可以再回到美國!
經過這次教訓,她學聰明了,就在2009年成立「佈施基金會」,將部分收入,直接捐給基金會來抵稅。甚至,大家如果注意的話,今年2017年西雅圖秋季大法會,「主祈收入」不是交給雷藏寺,而是「直接交給佈施基金會」!這不是在跟雷藏寺搶錢嗎?這可是西雅圖雷藏寺唯一的法會收入啊!可憐哉!(按:要做佈施救濟,宗派已有「華光功德會」,為什麼還要成立,由自家人掌控專管的「佈施基金會」?其中用意不是很明白嗎!)
在早期,師尊困苦階段,她輔助師尊幾十年,確實貢獻良多,確實難得。但是,或許是困苦的生活,讓她窮怕了,因而對於金錢,有一種「莫名的不安全感」,最終成為她「修行弱點」,讓她成了「天魔的眷屬」!而師尊為了逃離魔掌,在2012年答應她的要求,將所有財產,全部過戶給她名下,才換得她的同意簽名,正式在美國離婚!
天公伯啊,大家都說師母是師尊眷屬,所以不能批評、不敢批評。但是,在人間律法上,師母早就跟師尊離婚了,已經不是「師尊親眷屬」;在佛法律條上,師母障礙師尊弘法,早就喪失「師尊法眷屬」的身份!如此「狐假虎威」、「欺凌師尊」,百分之百就是「天魔眷屬」!最隱秘的鬼婆蓮香師母,哪裡還有資格當「師尊眷屬」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