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問、少東上師說,當年菩提堂代麗惠每月還款,除了他自己、還有甄師兄、余堂主,可以證明。那麼,既然貴堂付款,請問,從何年何月付起?費用多少?誰付?誰收?麗惠簽收的收據何在?如果拿不出書面證明,那您就是信口雌黃!
第二問、少東上師說,他家師姊,當年「任職銀行主任」,知道要代房屋供貸款之事,這個「知道」應該是聽人随口謠傳,以訛傳訛,根本沒有核實查證過。而且,少東上師,自己承認「任溫哥華地產經紀十多年。」
請問,既然您師姊當年任職銀行,您又有地產經紀執照,那請您跟家師姊,用兩位的專業背景,來提供「當年麗惠房屋貸款」的書面證明。若沒有,您就是拖您師姊下水,一起造妄語業。
第三問、少東上師說,「當年是代供房屋貸款,還是付房租,二十多年了,誰還會如鬼婆般錙銖必較。」少東上師,可能還搞不清楚,在沒有確實証據下,公開譭謗,是可以構成法律責任的。貸款與付房租,兩者的意義,完全不相同,請問到底是哪一個?請提出証明來?您貴為金剛上師,說話怎可如此隨便?用猜測來污蔑他人名節?何況,污蔑的對象還是同門、金剛上師?
根據了解,麗惠當初提供房子,給菩提堂同修,完全是無條件的。既不是代供房屋貸款,也不是付房租,少東會記不起來,只是因為他聽人謠傳,跟著隨口胡說而已,根本拿不出證據。
我在此要再次提醒少東上師,公開做偽證,您可是要付法律責任的。
另外,網路上一直盛傳,說麗惠欺騙大家,說當年提供的房子,就是現在的菩提雷藏寺。這在麗惠的開示裡面,完全是莫須有的抹黑。聽過麗惠開示的都知道,麗惠一直說的是,因為當年提供房子,無條件給菩提堂同修,才能將菩提堂維持下來,沒有半途解散,之後,有師尊贊助幫忙購買教堂,才有今日的菩提雷藏寺。
第四問、當時堂主雷家麗師姊,發心設立普明堂新道場的錢,本來要捐給紫蓮,因為「問我(少東)意見,我說最好先緩一緩。」所以,後來就成立了「香港普明堂」,邀請少東上師擔任「指導顧問」。請問,雷堂主後來去了哪裡?您又是如何從指導顧問,變成實際負責人?將一切人事、財政、法務,全部捉在手裡?
第五問、更重要的是,十幾年下來,不算加拿大普陀堂,光是香港普明堂,您至少收入「幾千萬港幣」以上,這筆在香港籌得的龐大法財,到底您用到哪裡去了?麗惠的法財,遵照師尊囑咐,建立了「價值三千萬的雷藏寺」,登記名字是美國政府認證,合法的非營利組織,而不是私人財產,那麼您的法財呢?
第六問、我在上一篇文章中,提到您:「一片特別加持的護摩木」,開價港幣800元?梁皇寶懺總懺主,開價港幣十萬元?還有大陸內地,您有一位小三?請問,這些是不是事實?(按:我有內地公安朋友,要查您是否說謊,一點都不困難喔。)
當年,麗惠除了提供房子以外,為了重振菩提堂,經常回去幫忙,藉由問事神準,來幫忙攝召眾生。而且,因為怕同修影響鄰居,還主動一家家去拜訪,來獲得鄰居的諒解,如此親力親為,不求回報,來幫助他人的分堂,這樣大公無私的精神,確實非常少有啊!
師尊說:蓮花童子,從來不說謊!天公伯說: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,不是不報,時機未到!大家等著看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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